我公自愿写的保证书,保持每周陪女儿一天(他工作忙),每月给我至少三千工资,如果做不到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并每月给女儿二仟生活费。 签了字,按了手印。 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5-05-15 17:0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法中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该保证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那么它可能会对您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愿意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提供担保,这通常被称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履行其义务,保证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保证书的有效性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保证的内容是否明确、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等。此外,即使保证书被签订和按了手印,也不能直接推断出该保证书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时,详细审查相关条款,特别是涉及到金钱支付、房屋产权转移等方面的具体约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