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4.16入职的实习生,7.2号约谈转正,但是公司让我签订保证书,保证两年内不能离开公司,但是是在不情愿的状态下签的,因为他们说公司打算辞退了,但是写了保证书会替我求情,我就写了。保证2年内不离职,否则后果自负,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我第二天申请了离职,第三天办完了离职手续,他会不会因为保证书不给我发工资?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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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有支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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