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网恋认识前男友,我广西的,男方湖南,后来同居生有两个女儿,2016年分开,大女儿被男方父母带走,小女儿那时五个月大,就一直在跟我生活,现在我有了新家庭,女儿也上了幼儿园,想想毕竟过去了那么多年,就跟男方沟通转户,但是他父亲以户口为筹码,让我把孩子送回去,像这种情况一般是我主动起诉他?还是可以等他来起诉我?又会怎么判呢?男家两个孩子都想要,而我不想把女儿让给他们,毕竟也是自己生自己养大的,起诉的话女儿会不会判给我?
2025-10-18 21:24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尊重和保护每个当事人的权益。首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父母共同决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分配给其中一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户籍登记手续,要求将孩子改置于您的名下。 如果您认为对方不同意更改孩子的户籍登记,或者希望保留孩子的归属权,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户籍登记,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司法程序都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孩子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婚姻状况、以及孩子是否愿意跟随某方生活的证据。因此,在提交诉讼之前,建议您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情感因素,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发言,以免对最终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与孩子的关系,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