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关于离婚问题:两人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女方向男方家要了十五万彩礼,因女方不到登记年龄没有登记,但男方给过彩礼后就在一起了,在一起两年半了女方提出分手,原因是又跟别人好了,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是否能要回点彩礼钱??
7天前在您的情况中,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并未形成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金。 然而,如果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彩礼应为婚前财产,而非婚后财产。 彩礼应当基于双方同意并书面约定,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双方对彩礼金额有争议时,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生活状况和当地经济水平进行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