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祖母的房子,外祖母三个孩子,姥姥,两个儿子,他们都去世,大儿子87年登记结婚,95年去世,姥姥2000年去世,小儿子后去世,现在房屋由大儿子的合法妻子居住,房屋年纪263平方,其中四间房是当初卖出去又买回,在大儿子名下,小儿子没有结婚,无子女,由我们养老送终,因为没有遗嘱,现在协商,给我们总面积28%,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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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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