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买方已付订金,订金合同规定买方承担设计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未付首付未网签。因为市政府突然宣布提高营业税,导致买家要多付十几万税金。买方提出与卖房共同承担此笔税金,或者卖方退还二十万元订金解除合同。请问我作为卖方能否拒绝?如果拒绝协商上法庭的话大概率法官会怎么判?

2021-01-2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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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2021-01-23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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