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
2019-08-20 16:33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分为以下四类: 1.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该类型主要规定于2015年的司法解释,即“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因此可以看出,该类型针对的是执行义务人具有违反执行工作中某些特定义务的行为,如报告财产、限制消费等,其解决的是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逃避执行”的问题。 2.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该类型在前述一系列解释、通知中均有体现,是认定“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主要依据,其中包括隐藏、转移、毁坏相关财产的行为;串通、贿买、威胁相关人员的行为;伪造、毁灭、抢夺涉案材料的行为等,但上述各种行为必须要达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结果。因此可以看出,该类型针对的是执行义务人以各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拒不执行的行为,其解决的是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执行”的问题。 3.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该类型主要规定于2015年的司法解释,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此可以看出,该类型针对的是执行义务人虽然不具有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恶劣行为,但其拒不执行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情形,其解决的是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严重后果”的问题。 4.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