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已经通知我入职 但是去了以后以内部调整为由不聘用我了 劳动法对此是否有相关赔偿 免费咨询
2024-07-01 1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已经向您发出了正式的入职通知,您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准备,但用工单位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了聘用,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您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此外,如果用工单位的行为给您造成了其他损失,如您因此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您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和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请注意,劳动争议的解决通常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如入职通知、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因此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同时,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