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小菊枣阳市袁庄村一组户口,88年生,女。于2014年1月6号跟鹿头镇楼子庄村6组张勇登记结婚,后育有一男孩,现在3岁半。因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已经分居1年8个月,期间孩子跟爷爷奶奶父亲生活,男女双方并没有婚外情之类的。我提出离婚,男方开出条件,孩子归男方抚养,要求我一次性付孩子18年的抚养费,本人不同意,导致无法正常协议离婚。所以想请求法律援助,望尽快回复,处理好这件事。
2025-05-17 23:59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孩子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您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能会影响您和您的孩子的生活质量。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以达成有利于家庭和谐发展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权利,并且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便早日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此问题,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