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月1到新的单位办理入职工作的签订一月试用期和截止2021年8月31日工作合同!当月19号接到人事通知让我停保城镇医保和转接社保和公积金一切手续我当月20日就办理一切转接手续!可是当月25日单位车间负责人带我到人事办理解雇 没有事先说明解雇原因匆忙离开人事办公室 !办理人事的领导让我写解雇原因写自愿离职我没有写 后来让我写试用期未通过我感到受到了侵害!问一下律师我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谢谢
2020-10-19 15:19您好,我是法律部落的律师助理,很高兴为您服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不符合,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