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房产属于村开发的小产权房,07年3月我口头赠予了我的16岁的儿子(他有证人可证明),同年5月我与前妻离婚把该房产又当夫妻共同財产分割,没有判离。08年我前妻起诉我离婚,09年判决离婚,该房产判给我。16年我儿子起诉我与前妻,说我们分割了本属于他的房产,法院判决我离婚协议书中判给我的该房产给去掉了。我以上诉之中院,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2-28 21:20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您可以向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 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收集更多证据,如之前口头赠予的证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中院维持原判决,您可以在二审期间再次提出上诉,或者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争取更多的权益。 最后,如果最终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