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下,她是海南万宁人,我们在深圳工作。在17年5月在海口龙华区中海锦城买了套房子,当时购买由于外地人限购,购房合同写的是她的名字,还款是我的卡还。房子今年10月交房,房产证要到2019年才可以办好。这月协议离婚,她放弃房产所有。怎么走法律程序以后的房产证顺利到我个人名下。恳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2025-05-29 13:29首先,您需要了解海南和深圳的房地产政策差异,以及如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规划离婚后的房产处理。 其次,在办理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房产过户至一方名下,或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只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进行公证,并签署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即可。 如果您认为无法自行完成这些步骤,建议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他们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确保房产过户过程合法合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已经转移至个人名下,仍需关注该房产的相关税费、贷款等后续事宜。建议及时与银行、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