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二手房于总价100万卖给乙方类(似于装修公司),由乙方负责将房屋装修翻新后出售,合同约定乙方付5万定金给甲方,乙方进场装修时再付10万,剩余尾款乙方将房屋出售后支付,支付时间为进场装修日起半年内。房屋产权人为两人,签合同时甲方只有一人签字(乙方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知道该房屋有两个产权人)。现甲方不愿意出售房屋。 1:产权人只有一人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2:签字人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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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生效了的,甲方违约的话签字人是有违约责任的,但是可以找甲方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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