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丹江人,在宜昌上班,2017年12月经人介绍一,对象,2人电话联系一个月后回家拿了结婚证,2人都是2婚,拿结婚证后女方以小孩买电脑为名向我要了1万3,在一起共4天,之后回宜昌上班,1个半月后过年回家,女方提出离婚,并提出还钱给我,我有电话录音为证,过年后4月份找她去民政局离婚要钱时,她拒绝承认还钱,并说不欠我的钱,不还。请问起诉的话能要回钱,离婚吗?她在丹江上班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婚姻关系自始即成立,即使存在争议也应被视为有效。因此,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解决与对方之间的纠纷。 首先,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您已经支付了这笔款项。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是否离婚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妻子确实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以达成和解。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