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3年我父母全款给我买了一套房产,2004年我结婚,2005年拿到产权证。2015年末因公司老板携款潜逃,我前夫当时身为该公司高管遭受牵连涉案其中。2006年我因心里无法接受此事与其离婚,双方对婚前财产确认无异议,故离婚协议未体现该房产归属,对于其他债券债务已进行分割。此案件尚未了结,请问如果判决我前夫有罪,是否会追诉此套房产
9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前夫因公司老板携款潜逃而被牵连涉罪,并且您与他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那么这套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所有权发生转移,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追究该房产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和可能的应对策略。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