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保母,6月1号上班,6月2号早上,我去做饭期间,老人不小心摔倒了。雇主要求我赔偿800元的医药费,我想问问这合理吗
1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应当对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且没有证据证明雇员存在过错,则雇主不应再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因此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雇主是否需要赔偿800元的医药费,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雇主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的,那么雇主可能不需要赔偿全部医药费。但如果是普通的意外伤害,雇主通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雇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避免因赔偿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