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过面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在北京 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甲方聘用乙方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5 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聘用岗位行政文员 2、双方约定工资为5500元。 3、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定为每月4000元。 4、乙方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不享受甲 方各项福利待遇。 5、乙方试用期间,病假超过5天,甲方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试用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 度,接受甲方工作管理。 7、试用期期间,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10 天通知对方,并交接手中所有工作。凭部门经理签 名单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2020-11-10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