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20块钱一个小时然后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是按十五发的当时我以为可能是试用期我就没问他们然后连着三个月他们都是按十五发的还有每个月都补一次差价他们没有给我补过直到我找到他们他们才给我补了工资也给我按二十发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以前欠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还有如果我单方面解除合同还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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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没有合同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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