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想咨询一下房屋纠纷问题!房子是爷爷的,家庭成员有我父亲,和姑姑。爷爷生前和奶奶一起写了一个公证书,百年之后房屋过户到我父亲个人名下,爷爷过世了以后,父亲和姑姑就签了自愿放弃房屋继承,过户到奶奶名下,现在姑姑想分房屋的一半财产,请问公证书还有法律效益吗
2021-01-22 14:12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