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期间女方怀孕了,两家在谈婚期彩礼事宜时出现了问题。男方出6万彩礼,女方觉得不妥,想让多点。不过彩礼女方家长一分不少交给女儿作为女儿婚后的生活费。男方坚决不同意,要求所给彩礼让女方一分不少交给男方父母。否则就暂时不办婚礼。最后女方因为有孕在身不敢再拖时间,就向男方妥协了。可是男方不再理会女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悔婚?如果是悔婚男方该付女方多少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
5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您的情况可能构成“恋爱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视为“悔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退还彩礼。 至于您提到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这通常被认为是基于感情破裂而产生的额外赔偿。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