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想离婚,孩子一个多月,男方山东农村的,结婚的时候给了五万,买了一枚戒指和一个手机,离婚时需要全部返还吗?没有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该问他要多少?
2024-07-22 04:2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的负担。如果一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孩子仅一个月大,且没有共同财产,因此在考虑是否应该返还男方给付的财物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如果这些财物的价值远超了当时购买的实际成本,那么可能需要考虑返还。同时,考虑到孩子刚出生不久,家庭经济状况也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尽量采取折衷方案,如适当调整抚养费用的数额等。 至于抚养费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应由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承担,即通常按照子女实际支出的生活费用计算。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生活指数、子女所需抚养费的标准以及对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通过法院判决决定。 最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沟通,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