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按照我们这里的生活水平我每月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740元,但在女方的要求下我每个月给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每个礼拜我都要去看一次孩子给孩子买零食玩具大概每次都在200元左右,毕竟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后来我每次去看孩子女方要求我给孩子买奶粉买纸尿裤每次都五六百元,就在今天我去看孩子的时候女方在超市拿了一千元的东西放到那然后给我说让我去把账给付了。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应不应该付。
2024-08-12 01:3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确实有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解释您已经为孩子提供了足够的物质支持和精神关怀。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帮助,如社会服务机构等,以确保您能够满足孩子基本生活需求。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尽量避免采取极端行为,而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