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嚒

2019-10-09 12:3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9-10-09 12:38:0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578今日律师解答 50066

相关推荐
内乡律师法律援助河南 1回答
断绝父女关系需要什么 1回答
妻子信用卡没有逾期有信用卡分期,丈夫申请车贷影响吗 1回答
厂里上班不让辞职怎么办 1回答
老公欠了几十万赌债我该怎么办 1回答
有人恶意诽谤怎么起诉 1回答
事故中对方主责我方次责对方无牌无照无证我方有证可车辆报废对方住院我 1回答
云天下创业平台合法吗 1回答
律师在线解答口粮田被占了,没经过村及个人,算违法占地吗 1回答
被告人的财产已经被冻结,执行厅还老发传票给被告人 1回答
关于试管婴儿养囊,医院没有告知,自行就去养了 1回答
夫妻房子写孩子名离婚怎么分 1回答
发现员工私自更改他人业绩未经本人同意会怎样处罚 1回答
小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一直不结案,我方可以拿车吗 1回答
保全了的房产还可以指定配额分配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