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嚒

2019-10-09 12:3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9-10-09 12:38:0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242今日律师解答 46699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全赔!车主要赔吗? 1回答
个人买卖砂石是否合法 1回答
西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电话 1回答
离婚后才买房子,归谁 1回答
老婆天天去婆家闹事怎么办 1回答
安庆离婚调解书可以换离婚证吗 1回答
内乡律师法律援助河南 1回答
修理厂拖着不给修车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吗 1回答
再用房屋和废旧房屋拆迁赔偿 1回答
彩票分析师合法这个职业真的有吗?合法吗?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长沙户口已经离婚房子不在名下但还是户主有没有购房资格 1回答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车跑了,医院不报销,怎么办 1回答
如果涉嫌洗黑钱警察会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被告人去公安局 1回答
刷脸刷不上,可以拍照违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