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朋友,两人的经济大权由女方掌握,且男女双方一开始的钱就合并在一起了(男方的钱比女方多,一开始女方不同意,但是男方一开始强意钱合并一起用),并双方自愿签署了一张承诺书,一式两份内容如下…;之后,男方在工作时欺骗女方,并且晚上在北京和一女子孤男寡女呆在KTV,男方回来后,女方要和男方分手,并把钱都给男方(因为,后面那些钱大部分是男方挣得),但是,男方认错后,女方还是给了男方最后一次机会,之后,女方回家了…大概10天之后,男方又带着那个女子出去吃喝玩乐,那些地方都是我带他去的,然后,我打电话过去问清楚情况,男方再一次欺骗,最后,女方伤心欲绝和男方分手了,并且,一分钱也没有给男方,这种事合法吗
2021-06-09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