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0年, 张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 生育一子张甲。后刘某外出下落不明。2000年张某与肖某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子张乙和一女张丙。2018年张某去世,其个人遗产为住房一套和存款20万元。对于该遗产,刘某、肖某、张甲、张乙、张丙均认为自己有继承权。请分析他们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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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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