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的权力,那么教师教育惩戒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教师不行使这样的权力,继续不作为,是否违法
2021-01-29 13:1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让中小学教师能够合法使用惩戒权力,教师惩罚学生也终于有底气了,在《规则》中明确指出,教育惩戒并不是惩罚,而是属于教育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有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利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这让许多中小学教师感到放心,教育部能够放权给教师,教师们之后在惩罚学生上就能够更加有规范性和法律依据了。 教育惩戒可分为三类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也明确指出了教育惩戒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规范了老师的教育惩戒权力。 第一类:一般教育惩戒 在一般教育惩戒当中,面对有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老师可以采用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內站立、课后教导等方式来惩戒学生。 第二类:较重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则是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面对这些学生老师可以采取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等方式来惩戒学生。 第三类:严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对于小学低年级不能够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实行严重教育惩戒,教师可以采取停课停学、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措施来惩戒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