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律所】执行告知书张峻梅,(执)字1313号,因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偿还义务,法院已初步拟定于2021年1月31日13点前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凤凰西街水源里龙岩小区龙岩楼6楼2单元6222号。清点资产并粘贴封条进行查封,同时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储蓄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强行划扣至法院执行账户,并于三日内上法拍网拍卖抵偿债务。如在查封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注:多个省份在执行,回复无效)退订回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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