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和本村五保户都某在二00八年协商共同生活,口头约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共有,收入共享,如都某先去世,我妈负责料理后事,并继承都某全部财产、房产和土地承包权。今年二月份都某因直肠癌复发去世。我妈为他举办了葬礼。都某从去年六月份直肠癌手术以来几次住院治疗,所有医疗报销是他一个远房侄女婿皇某代办。可今年二月份我妈为都某办完葬礼,向皇某索要报销凭证和一切证件时,遭到拒绝。理由是都某另外两个远房侄儿要为都某娶鬼妻需要钱。请问:对方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们应该怎样?哪个律师愿意帮我们?
2021-08-0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