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白色suv车主驾驶他的车,撞倒了一辆逆行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人员都撤离到路边,但未及时放置警示标志,此时白色suv在对向车道,未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而电动车倒在我行驶的车道上,大概3-5分钟后,我开车路过,在下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再一次撞击了电动车,后报警。交警认定我的二次撞击为二次事故,事故认定书上判我对电动车全责。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全责,能否向电动车主、对向suv车主索赔修车费?我的车无车损险,电动车有牌照,相关驾驶证等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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