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一家饭店吃饭,老板为了提高顾客消费,也坐在我们一桌吃我们的菜,喝我们的酒,最初我们预算消费五个人五六百块就够了,可是老板为了多赚钱就和我同事吃喝!最终导致最初的预算,消费了1450元,请问我可以向饭店要赔偿吗?另外他们卖的酒也是三无产品,工商局让商家交相关资料,来证明酒的渠道,说是三个月期限!真是三个月吗?工商局还说我没全知道酒的成分,也不能去取样!除非商家同意才行!是这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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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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