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2014年领证,2015年结婚,房子是15年买的他爸一次付清,购房合同写的我和他的名字,结婚我爸给我10万块嫁妆,以及婚宴我们女方宾客送的礼金也赠与了我,2017年3月生了宝宝, 现在想和他离婚,感情不和。请问财产问题,还有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请问我应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我自己有什么保障?
2024-10-17 00: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购房款。由于购房合同上写明了您的名字,并且购房款是由您父亲支付的,所以这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嫁妆及婚礼礼物。这些通常是作为结婚纪念品赠送的,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它们是赠予方自愿给予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用于特定用途(如家庭开支),那么这些礼品可能被视为赠予方的个人财产。 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取决于法院的判决,而这种判决会基于双方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您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考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担任监护人,例如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来说,抚养费的多少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来确定。如果您的收入较低,或者有其他经济困难,您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获得抚养费。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您对家庭贡献的证据,比如您在婚姻中的付出、孩子成长过程中做出的努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