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12月结婚后于2013年10月因卖房离婚,卖房后于次年4月又复婚,现对方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在对方帐户中的钱及在香港购买的分红储蓄型保险(多年来家里的钱都是由对方保管,房产两处因上次卖房时为满足免税条件已全部过户给对方且离婚协议中写明归对方,这点我并不指望。)对方说这些钱都是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卖房那次离婚,而事实是我原来一直做生意她结婚仅四个月就不工作了,所有财产都是我多年打拚得来,现她要将我扫地出门且我现在已49岁也没有工作,还有一个残疾的老母亲(聋哑)患病卧床不起。我希望律师指点迷津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2021-07-2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