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合同,试用期1个月,2个多月时公司提出解聘,没提前通知。行政副总个人给我一个月补偿金,有录音为证。录音中她为自己在处理我辞迟中不当所为承担责任,并且不想让公司知道。结果现在公司拖欠我1个月工资,说已经给我赔偿金了,我还欠公司钱。我在公司内部离职表中写的个人原因,是因为不这样写副总就不给我补偿金。终止合同证明在双方协商一致栏打的勾。现在我已提交劳动仲裁,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除了要工资,还可以要1个半还是半个月的赔偿金?因为公司让律师给我发了一封充满抵毁、人身攻击击、恐吓威胁的律师函,我也不想对他客气!
2017-01-2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