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宾馆上班已有两年半时间。刚开始前任老板还好,法订假日年休11天另外每月轮休六天,每天工作7:30小时,没社保也没签合同。五月份新老板接手,刚上来就减去一个人,工资也没加,为了能照顾孩子我没说什么。九月份发一人,两人轮留上12小时,法订假如取消,当时我就交了辞职报告,嗷七月份也交过一份没走成,到了九月二十号因家中老人生病不能再工作,请假又不准,我一气之下给主管发去:美女明天我不上了,工资也不要了。当时老板娘看到了并叫老板拍了照片,现在老板就抓住这个证据不给我工资,请问这算证据吗?他有权不给我工资吗。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求解答谢谢!
2017-10-21 12:15对方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