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年买的房,当时没有首付,房地产公司说可以首付一万,剩下公司垫付,一年还不上可以两年,而且承诺过垫付跟交房不冲突(当然没有书面形式,只是口头承诺)我问了一下交房时间,也就是在两年以内,本打算如果出现问题还不上,等拿到房以后去做一个抵押贷款把公司垫付还上,可是现在公司却说必须先还垫付,否则不予办理下一步手续,目前困境也跟公司讲的很清楚毫无办法去还公司垫付,首付发票的话只有自己付的一部分是原件,公司垫付的那部分发票是复印件。这是经过,我想问的问题是:公司垫付首付合法吗?垫付收取利息合法吗?而且我印象中当时签合同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垫付的书面内容。现在应该怎么样去跟公司斡旋,让其先办理产证。
2021-06-2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