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我的聘用合同是驻公司的合作商那里工作,已经2.5年了。现在因为合作商更换供应商就是我们公司,所以我就回自己的公司了。公司也同时给我安排了新的职位,同时需签一份更换岗位通知,也要求3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对新的职位不太感兴趣,想离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赔偿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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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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