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海市公办学校的在编教师,2018年7月份辞职,2018年6月底学校发了1-6月份的绩效增量7800元。现在学校让我退还1-6月份的绩效增量的钱,说是市里有规定,只要是2018年辞职的人员,2018年的整年的绩效增量都不发放。现在学校因为我未退还7800元的绩效增量扣押我的档案不允许我调走。 我有两个疑问,一是市里的这份规定合法吗? 二是,学校有权利扣押我的档案吗?
回答数:867
具体的到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学校没有权利扣押你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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