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友在一起4年多,期间他给我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中间的贷款也是他在付,名字写的是我一个人的明字。后面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他欺骗我他有家庭有孩子的事实,因为无法忍受,而且自己也到了适婚的年龄,所以决定分手,也是好聚好散。不过后面他又反悔了,想要回曾经给我买的房子产权。请问他能拿的走吗
2018-01-09 03:25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