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承担的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2022-06-21 15:2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2-06-21 15:26:0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241今日律师解答 46689

相关推荐
跟乘客商量让乘客换台车,怎么处罚 1回答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 1回答
多人打杀为成年人什么罪 1回答
老师出轨勾引有夫之妇怎么举报 1回答
货款转为借款法律依据 1回答
从教津贴是什么意思 1回答
申请退费流程 1回答
工伤有没有误工费 1回答
单眼视力障碍增驾D照流程 1回答
违建楼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1回答
我在第一个医院查出不全流产行清宫术,之后10天肚子疼到另一个医院查出宫外孕破裂行腹腔镜手术,请问第一个医院算不算误诊, 1回答
法律咨询 一,2020年6月28日县法院己裁定被告在2021年2月1日前居住的房屋交由我处置或管理使用。 二,2021年3月11日,县法院又作出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提出因暂时无房子住,他愿付给我一年租金3000元(我放弃)。到2022年3月10日止,如被告仍不卖房清偿借款本息,房屋交给我管理使用或处置清偿借款,余款交给法院。 以上两点说明,此房从2021年2月1日起,实际上法院己判给我管理使用或处置。 咨询问题: 2021年2月后,另一借款人才向被告起诉并走到执行程序。请问现在处置被告房屋,应该按优先主义原则?还是平均主义原则? 1回答
刑法学2作业陈某,朱某,方某的行为各自应当如何认定处理为什么 1回答
满16岁第一次盗窃会怎样处理 1回答
您好 有事咨询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