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立医院在编医师……我2017年1月到6月在中山医进修……进修前没有签任何协议……进修期间医院按时发基本工资和交5险一金……现在医院要求这①段时间的所有费用全部返还才给辞职…包含进修期费和住宿费……还有进修期间医院发的基本工资和福利…问问有没有依据?能不能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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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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