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今年4月把两张信用卡给了一个经朋友甲介绍的的朋友乙,乙说可以免费提高信用卡额度。今年9月朋友乙透支消费两张卡4万元,人不见了,我们只知道乙的名字。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说这是经济纠纷,不给立案,现在我们人财两空,找不到朋友乙,朋友甲一直说帮忙催朋友乙,却一直没有还款,请问这种情况公安局不能立案么?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直接把信用卡给了朋友乙,没留下任何证据和信息,朋友甲也只有电话和姓名,请律师救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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