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家中介公司看了同一套二手房,都签了看房合同,但是我没跟第二家说明我已经看过了这套房。现在在第一家成交了。第二家以为我跳单,说是要发律师函给我。请问我有责任吗?
2024-08-28 06:45你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你与第一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对方已经支付了定金或首付款时,你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剩余款项。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第二家公司认为你跳单(即不履行合同),并要求发出律师函给你,这可能是基于他们的误解或者对你的理解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跳单的责任和后果,你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直接终止合同,因为你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你及时联系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记住,作为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要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