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2,男。2017年10月12号进了中山一家做灯饰品的厂。现已有两个多月,如今我申请辞职到2018年1月20号。但是厂里说要扣百分之三十的培训费。刚进厂的时候的确签了一个名字,但是那张纸条只有厂里有,我没有。前面有提到过辞职这一块,需做满三个月方可结算工资,提前辞职得扣去百分之三十的培训费。另外一栏还写着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所以我想请问下。我现在申请离职到下个月20号,厂里有权利扣取我得工资吗?我怎样才能拿回本该属于我的?培训费据说是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还算培训费吗?
2017-12-14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