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西钦州经人介绍去伎一个石头开采,谈好条件于2016年8月19与对对签汀合同并于2o曰交了十五万现金给对方后一直开不了工,后来他们又叫我去另外一个石场又交了十五万又签汀合同,进场请未二十个民工开采,待发把石头开下来后他们设有石头锡售合同,拉不走石头,这一年多每次打电话都十五号,月底能搞好。真至今天一年多沒有见、面电话也不接,造成民工工资及炸材等各项共计近三百万约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做,这种行为是否诈骗,我应该怎么告他们,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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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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