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1份给我单位职工担保一笔50万元的私人借贷,现在债务人跑人了,债权人去年11月份将我起诉到法院,当时担保时是两个人,另一个担保人是债务人自己伪造的假证件,后来我也不知道什么时侯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添加了债务人的老婆作为担保人,还有当时借贷时债权人不是本人,这是起诉后我才知道的。债权人说是他委托别人放的款,合同上是债权人的名字,这样合法吗?借款时也没说利息,只说有三万元的担保金,现在起诉到法院要2分的利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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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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