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工地上工人摔残,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
2019-06-30 19: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公平的,同时法律也是无情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