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当时冲动离婚的,都没有想后果,两个孩子他一个我一个,离婚协议只写他给我一万元钱。但我当时没有离开家,他也没有让我离开,我们分居了。直到有一天他喝多了撵我走,我生气的出来了,她妈到我家说过让我回去,我想让他跟我道歉,结果等来的是他跟其他女人在一起了。后来他给了我那一万元钱,让我把东西搬出来了。现在我带着女儿,我想知道我女儿比儿子小六岁,我能跟他要这六年的扶养费吗?我儿子十周岁了他能决定跟谁吗?
2025-01-18 17:45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确定。 其次,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到了法定上学年龄(一般为8-9岁),并且能够独立完成作业和其他学习任务,那么您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孩子的照顾更为全面或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上,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