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哥9月7号跳楼了,但是他们家人9月11号才报警,而且报警报的是民事诉讼,我们问因为什么跳楼,在场的人就说喝酒心里不舒服,跳楼了,现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已经半个月了,警察问的时候,也没问出来什么,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把案件升级成刑事案件么,让司法部门介入,因为说不出来是因为什么跳楼的,我们可以从当天的酒桌上说事么,因为是在个人家里,酒桌上喝酒出事了,是不是所有酒桌上的人都有责任
12天前很抱歉听到您大伯不幸去世的消息。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如果您的大伯在9月7日因意外死亡,并且警方已经确认为自杀,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您认为警方没有充分调查清楚事件的原因,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申请国家赔偿。然而,这需要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指控,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当天的酒桌上说事”,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可能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最后,请确保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