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关于劳动仲裁事项
2019-07-30 19:44一、申请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在该单位注册地工商局打印)。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