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手里有一个朋友当时借款给我打的欠条,欠条内容是:欠黄楠(也就是我)20000元整,明天下午5点之前还清,若未按时还完,愿承担法律责任。 然后是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时间是2014年8月7号 他一直未给我还款,人跑了,他家我认识,可他母亲不愿意为他承担债务,欠条的法定有效时间是3年,这马上就要过期了,我想咨询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债务。我这个欠条没有指纹,因为当时家里没印尼,在加上也是朋友,就没要求那么正式的。但字是他本人写的。也有身份证号码。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11-04 12:44您目前的情况可能属于时效中断的情形,即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从而延长了诉讼时效。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欠款人已经逃逸,并且无法联系到他,因此可能存在时效中断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这一条件,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恢复诉讼时效。 另外,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沟通,看看是否能够对欠款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